钱沛鑫律师,法律工作30余年,法院审判员,审判长,庭长,研究室主任,国家一级法官,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、副主任,现为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,监事会委员,隶属刑事部。兼职担任多家... 详细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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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车库挪车,吊销驾照五年
——车库与“道路”之争
文\齐雅茹
2019年5月24日,浙江D女士接到了一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,其先后被作出行政拘留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处罚。其百思不解,因就地下车库挪个车,又不是在交通道路上开车,为何如此重处?难道地下车库还视同交通道路?
事情发生在2019年5月21日22时32分,D女士因酒喝的太多,知道要遵纪守法,不可以自己驾车回家,遂请了一名代驾。因其车停放在地下车库,善良的她担心代驾找车费事,便将车从地下开至地上。结果代驾到场因服务费等问题发生分歧,争执中代驾报警,公安到场,D女士因在地下车库挪车,公安认定构成醉驾,随即被公安带走,此后被依法拘留,并被作出吊销驾证五年等系列处罚。
律师点评
案件焦点:醉酒后在地下车库驾驶算不算酒驾?涉案地下停车库是否属于“道路”,处罚是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:“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:(一)“道路”,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,包括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”,因此,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公共停车场、地下车库、小区、单位内部道路等均属于道路范畴。根据司法实践,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,即“上车”、“打火”、“轮子动”,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位移,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。本案所涉地下停车库系允许社会车辆交纳一定的停车费后进入停车,其通行条件并无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,对象不特定,范围面向社会大众,该地下停车库道路具有公共性,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,因此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的“道路”,在地下车库内酒后驾驶、挪车等行为,在道路交通安全法、刑法意义上是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同样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。
最后,律师诚心提醒大家:酒桌切莫多贪杯,代驾虽便需选择!
END
钱沛鑫律师,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,律师工作13年,法官工作近20年,发表文章200余篇,历任审判长、庭长、研究室主任、审管办主任等职,办案约二千件。当前兼职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,复旦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在聘研究生实务导师,系匈牙利某律所的大陆首选合作律师。曾担任政府、境内外企业,以及香港著名导演影视明星法律顾问。精通诉讼业务,在金融、税收、公司治理、企业并购、建筑与房地产、行政处罚案件等方面有专门研究。办案思路灵活,经验丰富,讲究精准打击,成效显著,深受客户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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