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沛鑫律师(仲裁员),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从事律师工作11年,仲裁员工作9年,并曾从事法官工作17年,历任审判长、庭长、研究室、审管办主任等职,办案上千件。精通诉讼业务,担任政府、境内外企业、著名影视明星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钱沛鑫律师
手机号码:150268567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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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101201010947397
执业律所: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15-16楼
2019年11月18日0时许,一男子于小区门口岗亭内小便,后被查获,被认定属于寻衅滋事行为,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。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:
根据该处罚决定,目前有两个问题需要读者进行探讨。
1.对于寻衅滋事的认定尺度如何进行把握,认定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?
2.必须拘留或者可以拘留的必要条件或要素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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